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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下车被撞身亡,怎么担责?
事情经过
2019年3月9日上午9时许,杨某乘坐同事蔡某驾驶的货车行驶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上,因车辆突发故障,蔡某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,与杨某一同下车查看车辆情况。
然而此时,周某驾驶小客车从后方驶来,由于疏忽大意,将蔡某、杨某直接撞至10余米开外,造成两人当场死亡。
周某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,临危处置不当,承担事故同等责任;杨某对交通事故发生无过错,不承担责任。
庭审中,杨某家属认为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杨某无事故责任,则被告就应对原告所有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被告方认为杨某作为成年人,在高速路上停留,存在主观过错,因此应承担30%的责任。
江津法院审理认为,虽然在认定书中杨某对交通事故发生没有责任,但杨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具备一定交通安全意识。杨某在车辆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安全撤离,反而在高速路车行道内违法停留,致自身处于危险环境,对造成死亡存在主观过错,应承担部分责任。
综合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:周某承担45%的责任,蔡某承担45%的责任,杨某自负10%的责任。而蔡某所负责任由其单位承担,但由于该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,原告放弃在本案中主张相应赔偿金。
江津法院遂依法判决周某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,现判决已生效。
遵守交规
Obey the traffic rules
逝者已矣,本次事故除了带给两个家庭无限伤痛之外,更警醒各位交通参与者:
路上行驶切莫大意,
遵守交规需要谨记!
供稿:邓亚囡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